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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与大学范式革命

2020-04-28 王建华 点击:[]

进入21世纪,源于19世纪的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经典理论和范式开始面临挑战,首当其冲的就是研究型大学的神话。由于在现代社会中研究型大学一直居于高等教育系统的顶端,从而导致整个高等教育研究的改革与发展也有意无意地以研究型大学为参照来谋划,其结果是所有高等教育机构都有大学化的冲动,而所有大学又都存在“哈佛化”的冲动。近年来,在世界各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运动中,这种现象愈来愈明显。但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表明,基于研究型范式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可能很难持续。世界经济论坛的报告也认为:“早期大学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和传承人类知识,现代大学还要发现新知识、创造和发明新技术,未来应当有更多的创业型大学。创业型大学不是为了造就企业家,而是要培养学生创新创造的观念、素养和能力”。 [1] 此外,由欧盟开发的“多维全球大学排名”也将“经济参与程度”作为重要的观测指标。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为满足知识和创新经济的需要,基于“三螺旋创新模式”,部分大学已开始从研究型范式向创新创业型范式转移。与工业革命时代相比,我们的时代是一个需要知识创造价值的时代,但今天的大学在研究型范式主导下仍然主要被作为高深知识生产与传播的制度性场所。相较而言,研究型大学范式的核心价值是高深知识的生产与传播,而创新创业型大学范式的比较优势则是知识创造价值。为了避免大学这一专业组织在知识社会中可能失灵,就像19世纪初洪堡基于“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统一”而发明了研究型大学一样,在我们的时代也需要用创新创业理论范式引领大学从教学型和研究型向创新创业型转变。

一、作为一种范式的创新创业

创新与创业原本是两个不同的词,创新主要用于科研和技术领域,创业主要用于经济领域。熊彼得的创新理论以企业家精神为载体首次使创新与创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根据熊彼得的理论,企业家精神既是一种创新精神也是创业精神。近年来,随着知识和创新经济的发展,创新与创业在实践中更加密不可分。创新创业逐渐取代创新和创业而成为一种政策和学术话语。由于相关概念尚没有完全理论化,目前无论政策还是学术实践,对于创新创业还有不同的理解:一种是将创新创业理解为“创新和创业”,另一种是将创新创业理解为“基于创新的创业”。经济领域一般强调“基于创新的创业”,创新创业与普通创业相对应。在高等教育领域,创新创业则涵盖创新与创业两种活动,既强调“基于创新的创业”也强调“为了创业的创新”。

长期以来,现代大学里的创新与创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或范畴,创新多与大学的科学研究职能相关,而创业则主要是大学商学院人才培养的一个目标。虽然部分大学也有面向全体学生的创业教育(entrepreneurial education),但大多仍局限在选修课程方面,很少有上升到大学的组织行为和制度安排。与创业教育相比,创业型大学(entrepreneurial university)关注了大学的组织转型,但其主要目的是将“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大学的第三功能,以应对政府“在财政资助方面出尔反尔” [2] 。因此,无论是伯顿·克拉克还是埃茨科维兹,他们提倡的创业型大学都主要强调大学创立企业和对接产业,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基本上不涉及社会创业以及大学的范式转换。如埃茨科维兹所言:“新的安排预示着新的可能性,未来,通过让企业使用它们的新发现,进行专利授权等活动,大学将成为能够自给自足的机构,拥有自己的收入来源。如果不能整体达到这种状态,那么至少在局部能达到这种状态”。 [3] 具体而言,伯顿·克拉克所总结的创业型大学,它实现组织转型的途径(一个强有力的驾驭核心、一个拓宽的发展外围、一个多元化的资助基地、一个激活的学术心脏地带、一个一体化的创业文化)主要是为了增强大学的自身“造血”能力,以减少对外部的资源依赖;而埃茨科维兹以三螺旋创新模式为基础的创业型大学,主要关注新的大学产业关系,强调“源于科学的企业”和“基于科学的区域经济发展” [3] ,其理论焦点是科学规范的转换(从学院科学到创业科学),即学术生活的一个新的阶段 [3] 。简言之,在埃茨科维兹和伯顿·克拉克的相关论述中,创业型大学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主要是科学范式的转移,基本上不涉及大学本身的范式转换。

20世纪80年代以来,创业型大学概念产生之后,引发了大量的相关研究,经过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转化,对于创业型大学的内涵基本达成了共识,即“创业型大学并非商业化大学,它包含保护和传递知识、整合教学和研究以及支持创新。一所创业型大学的建立或是一所现有大学的改组,在区域发展战略中越来越流行” [3] 。作为一个新概念,创新型大学(innovative university)与创业型大学几乎同时产生,但在后续研究中关于创新型大学的探讨不如关于创业型大学的研究充分,不同学者之间缺乏共识。伯顿·克拉克认为,创新与创业是松散的同义词,作为概念,创新型大学与创业型大学的差异不大,二者都以大学的财政问题为切入点,主要的区别是与创业型大学相比,创新型大学这个概念比较“柔和”,可以避免由“创业”一词引起的很多消极的含义。 [2] 与伯顿·克拉克的观点不同,克里斯坦森和艾林建构了另一种关于创新型大学的理论范式。他们基于“颠覆式创新”理论,尝试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创建一种创新型大学,尝试为现代大学的变革寻找一条全新的路径。 [8] 为应对创新创业时代的来临,以创业型大学和创新型大学的理论和实践为基础,2013年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题为《创新创业型大学:聚集高等教育、创新和创业》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创新创业型大学(the 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ial university)作为一个新概念被正式提出。 [9] 不过,美国商务部的报告虽然提出了新的大学概念,但并没有赋予创新创业型大学更多的理论和政策内涵。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报告,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创建主要是为了满足创新驱动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组织变革使大学成为“创新的引擎”和“创业的高地”,这仍然没有涉及大学范式的转换。

从以上的梳理可以看出,对于大学而言,创新与创业原本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但在创业革命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时代,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范式的转换,创新与创业的关系日益密切。作为一对具有互补性和互依性的概念,如果一个组织在实现创新的同时也进行了创业,那么这种创新的价值将得到极大提高;同样的,如果一个组织在创业的同时也实现了创新,那么这种创业的价值也会得到极大提高。在实践中,由于谈创新必然涉及创业,谈创业也必然涉及创新,乃至创新创业在理论和政策话语中成为一种固定表达。当前随着创新创业从概念到行动的全社会普及,大学也需要从理论与实践上对此作出系统回应,即如何创建创新创业型大学。与过去创业型大学和创新型大学作为一个概念被提出,主要用来描述一种新型的大学或大学的一项新的附属职能(参与经济发展),主要是为了应对或解决某些大学在某个方面的某一具体问题(基于产业支持进行应用研究)不同,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创建涉及整个大学群体,甚至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范式转换。具体而言,如果说在过去创业型大学和创新型大学通过自力更生的实践证明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那么未来创新创业型大学的愿景则是为了证明“授人以渔”不如帮助发展渔业企业家。 [10] 创新创业型大学兼容了创业型大学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创新型大学促进大学自身转型的目标。从范式的角度来讲,创新创业型大学即是以创新创业为范式的大学。对于创新创业型大学而言,要实现创新(范式转换)创业(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既需要在大学的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中植入创新创业基因,也需要大学自身实现系统转型,即在组织、制度与文化层面实现从管理型向创新创业型的转变。

二、朝向创新创业的范式转换

相较而言,创业型大学的创建主要是基于科学范式的转移,即基于从学院科学到产业科学的转型;而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创建则意味着大学范式的转移,即从传统的教学型、研究型范式向创新创业型范式转型。从内在联系上看,创业型大学可以视为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先驱或初级阶段,毕竟没有科学范式的转移,谈不上大学范式的转移。因此,所谓创新创业型大学也可以视为成熟的创业型大学或创业型大学发展的高级阶段。当然,就像研究型大学是对之前教学型大学的“颠覆”一样,创新创业型大学也可以看作是对教学型大学和研究型大学的“破坏性创新”。经过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的积累,传统的教学型大学和研究型大学已形成自己独特的价值网络。在各自的价值网络内,教学型大学和研究型大学很容易明确各自的定位以及发展目标。受益于核心价值观以及相关制度的保护,无论教学型大学还是研究型大学,它们都拥有某种近乎垄断的特权,可以少受甚至免受市场竞争的威胁。但这种“舒适区”的存在也阻碍了教学型大学、研究型大学迅速进入创新创业领域,使得现代大学在面对创新创业的挑战时缺乏转型的内在动力。毕竟对于大学来说,无论教学还是研究,都是已经成熟的范式,而创新创业则是全新的选择。为了回避创新创业的不确定性,很多大学宁愿在旧范式下持续努力或苦苦支撑,也不愿在新范式下重新创业。要打破这种困局,一方面要强化关于创新创业型大学的研究,弄清楚大学与创新创业之间的因果机制,使大学的创新创业更具可预测性;另一方面要完善与创新创业型大学相关的政策与制度环境,对于价值网络内的教学型大学、研究型大学和价值网络外的创新创业型大学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使大学明白“引领变革何时事关重大,紧跟潮流何时更加有效” [11] 。大学实践的历史表明,在稳态的社会里,大学紧跟潮流更加有效。比如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80年代那些紧跟潮流、投身科研的大学,最终都成了世界一流大学。与之相比,在一个加速变化转型的社会里,引领变革则事关重大。比如19世纪初洪堡创建柏林大学就是引领变革之举。今天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换的大变革,传统的教学型和研究型大学已难以满足创业革命和创新驱动发展的现实需要,大学作为企业家的这种新角色需要合理化 [3] 。有鉴于此,为了促进知识和创新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创造新的大学范式来引领变革。

克里斯坦森曾经从破坏性技术创新的角度,解释了那些管理良好、锐意提高竞争力、认真倾听客户意见并积极投资新技术研发的企业为什么仍然丧失了市场主导地位。如他所言:“更努力地工作,更聪明地管理,更积极地投资,更认真地听取客户的建议,这些都是应对新型延续性技术所带来的问题的解决之道。但这些经营原则在应对破坏性技术时却完全失效,而且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还会造成反效果”。 [11] 事实上,不仅破坏性技术变革和市场结构的变化可以导致原本领先的企业失败,组织范式的转型也会带来同样的问题。库恩最早从范式的角度阐明了科学革命的结构,并使范式转移作为一个概念广为人知。对于库恩来说,所谓范式转移,即“科学家用熟悉的工具,在观察曾经看过的东西时,他看到了全然不同的新风貌”。 [14] 事实上,不仅在科学领域存在范式转型,组织领域也存在范式变迁。从朝代国家到民族国家、从古典企业到现代企业、从中世纪大学到近代大学,都涉及范式的转换。

在大学史上,从洪堡创建柏林大学算起,研究型作为一种大学范式已存在超过两百年。在这两百多年里,研究型一直是一种高效的大学范式,那些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办学效果满足甚至超越了社会的期待。但近年来,情况悄悄发生了变化。很多研究型大学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花费了巨额的科研经费,除了排名的提升之外,其对于创新驱动发展的贡献却与巨额的投入不相匹配。在这些一流研究型大学里,从校长、管理层到教师和学生,工作都非常努力,但实际的办学效果却不显著,难以满足创新创业的实际需要。这种困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研究型大学遭遇了范式危机,即关于研究型大学的假设与经营之道可能已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但这些假设和经营之道仍然决定着大学的组织行为,规定着大学必须做什么和不做什么。对于大学而言,“一旦研究范式不再适用,那么一个植根于特定技术范式的地区就会处于没落的危险中”。 [3] 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改变关于大学的假设,明确知识创造价值,进而以创新创业作为新范式来重新设计大学的经营之道。如埃茨科维兹所言:“若想让一个大学承担企业家角色,第一步是有足够的能力确定自身的战略方向。第二步是承诺将大学内研究的知识投入到使用中,尤其是投入到大学的所属地区”。 [3] 那种认为既然研究型大学已经主导现代高等教育两百多年,因而其主导作用还将延续下去的想法是错误的,也是危险的。

当前伴随着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转型,工业经济也逐渐要转型为知识型产业。“与工业化社会相比,知识型社会依靠的是一套完全不同的动力,它涉及更加迅猛的、普遍的、社会变革性的转化流程。假设说工业化社会的发展是基于产业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作用,那么知识型社会的发展是通过政府、产业和大学之间三重螺旋的相互作用。” [3] 我们时代由于社会和经济-技术范式的转型,以研究型大学为代表的现代大学面临范式危机———旧范式已经过时,但新范式尚未被普遍接受。具体而言,一方面在以教学型、研究型为代表的旧范式下,大学以教学、科研为中心,表面上看发展很繁荣,但实际上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创新创业的需要;另一方面创新创业作为适合知识社会需要的新范式,虽然已在部分大学获得了成功,并在一些国家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但从教学型、研究型大学向创新创业型大学的转型总体上仍然处于零星的自发状态。那些“处于过渡时期的创业型大学继续把问题的界定和研究目标的设定作为其内部流程,该流程发生在科学学科和学术型研究团队中。有所不同的是,它充分考虑了经济上和社会上有用的成果,并且采取具体的措施”。 [3] 有些国家的少部分成功个案(成熟的创新创业型大学)只能视为特例。很多大学管理者仍希望在不改变教学型和研究型大学基本组织制度和价值观的前提下,仅仅通过创新创业教育来为知识和创新经济的发展提供助力。这种“旧瓶装新酒”做法除了会进一步暴露教学型和研究型大学在应对创新创业问题方面的局限之外,不会有更大的用处。就像在19世纪初为了应对科学革命,大学将科研职能加以制度化并最终形成研究型大学范式一样;21世纪的大学面临创业革命的挑战,创新创业既是大学变革的内容,也是大学变革的方法,目的就是要创建适应创新创业需要的基于新范式的大学。未来为了实现范式的转型,大学需要在管理、组织和文化上作出结构性改变,并且建立新的“业务流程”和“核心价值观”以应对创新驱动发展的现实需求。

表面上看,研究型大学也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创新创业型大学也需要开展基础研究,二者在职能方面存在重叠,似乎区别不大。但实质上隐藏在研究型大学和创新创业型大学背后的制度旨趣和使命迥然不同。研究型大学虽然也追求创新,但通常情况下创新本身就是目的,大学对于价值创造并不感兴趣,即便参与了知识的转移和应用也往往比较消极和被动。在旧范式下,大学更多地把创新创业看作是研究工作的延伸,从研究到应用遵循一种线性模型,大学的核心目标仍是追逐科学的“无尽的前沿”。相比之下,对于创新创业型大学,无论创新还是创业都基于非线性模型,是多重螺旋或交互式作用的结果。创新创业型大学“不是一个充斥着固定人员的结构,而是一个交流、社交和创业的场所”。 [19] 与研究型大学零星的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有所不同,在创新创业型大学范式下,衡量创新的唯一标准就是创业(创造价值),不能创业(创造价值)的创新不是真正的创新。在这种新范式下,创新创业作为一种价值观和行动指南嵌入大学的组织结构,其目标是追逐“永无止境的创新”和“永不停息的创业”。在对外关系上,研究型大学的组织哲学主要是“适应”,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时也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去进行有组织的创新创业;相比之下,创新创业型大学的组织哲学是“引领”,即通过创新创业引领经济社会的变革。适应变革与引领变革存在根本差异。适应变革不需要思考路的方向,强调过去的经验。而引领变革则要求大学必须准确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以及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小趋势,特别强调“由现在创造未来” [20] 。最后,在内在制度设计上,研究型大学致力于培养个体,为了使教学和科研工作尽可能少地被外界干扰,其组织和制度设计强调“隔离主义”和“职能分工”;大学面临的主要矛盾或冲突是如何平衡教学和科研的关系。而创新创业型大学为了实现创新创业需要将学术结构嵌入社会结构,并且与政府、企业建立基于三重螺旋关系的循环链。作为区域创新的组织者,创新创业这种新角色要求大学“培养组织并将其传输到更大的社会” [3] ,进而“将其教学功能从个人教育扩展到在创业教育和孵化项目中帮助组织成长” [3] 。因此,如果说研究型大学的范式类似一种科层化的职能结构,那么创新创业型大学更接近一个生态系统。

当然,反复强调创新创业型大学与研究型大学不同,并非意味着二者完全对立,而是表明在两种不同发展范式下,大学工作的中心会有所不同。就像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资源,但土地、劳动力、资本的重要性仍然不会消失;在创新创业范式下,大学的那些传统职能依然存在,大学教师仍然需要教书育人并从事基础研究,同样还需要发表论文并为其他组织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埃茨科维兹就认为:“创业型大学不是隶属于当地企业‘车间’的产业化大学,相反,它是一个通过多种机制,如联络办事处、与公司的合同、专利、许可证等,将研究成果转变为实用性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即大学扮演企业角色的同时,也保留以前的经典功能”。 [3] 有所不同的是,在新的范式下创新创业成了大学所有工作核心和精华的所在。无论教书育人、科学研究还是社会服务,均需要以创新创业为中心。只有实现了创新创业,大学才算实现了它应有的价值,完成了它的使命。无论如何也无论何时,对于大学而言,创新创业都离不开具体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否则就是空中楼阁。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制度优势就在于将创新创业与大学的每一项具体活动充分地、有组织地结合起来,从而产生最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绩,“可以预期的类似的结果,即经济、社会与教学、科研一体化” [3]

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大学向创新创业型范式转换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的路径是内向的,另一种解释的路径是外向的。所谓内向的路径,即从大学内部为范式的转换寻找线索或依据。如埃茨科维兹就认为:“大学作为中世纪保护和保存知识的机构,相继转型为研究型大学,然后又转型为创业型大学。这种发展更多的不是偶然事件的进化、捕捉和保留,而是内部动态的自我解决。事实上,研究是教学所固有的,就如同创业科学是研究所固有的一样”。 [3] 按照这个内在逻辑,创新创业型大学可以理解为大学转型发展谱系的一部分,从教学型、研究型到创新创业型范式的转移属于大学“内部动态的自我解决”。所谓外向的路径,即从大学外部为范式的转移寻找线索或依据。事实上,创新创业虽然在逻辑上可以由大学内部找到内在的根据,但现实中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创建以及创新创业的实现通常发生在非传统学术环境中,主要是校外(全球的、国家的、区域的)因素而不是校内因素决定了创新创业型大学的成败。换言之,大学所在区域,尤其是周边的技术与制度环境对于一所大学能否成为创新创业型大学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和过去以大学内在逻辑为主导的职能增加和类型分化有所不同,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兴起正在颠覆我们关于大学的传统认知。经典高等教育理论先验地塑造了大学的象牙塔形象和保守性格,组织的变革主要强调大学的内在逻辑,认为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起作用。但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兴起和发展表明外因可能会取代内因成为决定我们时代大学转型的关键。与传统的教学、科研职能相比,创新创业成为大学的新范式主要是外因决定的。对于创新创业型大学而言,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活动要优先于以经济为基础的学术活动。“创业大学起源于科技园区和企业,源自于从事经济活动的基地,而不是源于从事知识保留和传播的教学和教育基地。” [3] 因此,虽然理论上创业科学原本就是科学研究的一部分,但实践中创业科学是否导向创业则主要取决于经济现实。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也表明,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兴起主要是一种理性的经济选择,而非大学文化自主演进的结果。具体而言,教学型、研究型大学之所以需要向创新创业型大学转变,主要是因为基于自然资源的工业经济向以知识为基础的创新创业经济的转型。这种转型之所以发生并非是由知识的本质决定的,而是和经济发展的阶段与规律紧密相关。

三、创新创业范式的扩散

如上所述,大学范式之所以要向创新创业转移,一方面是为了应对研究型大学自身由于科研评价的异化而造成的合法性危机;另一方面是因为创新创业作为一种新的大学范式,相比教学型、研究型范式具有优越性。“第一次学术革命将科研和教学整合到了同一机构。第二次正在整合经济发展和前面提到的两项功能。” [3] 在创业革命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的领导者不能像童话故事里的皇帝一样每年继续穿着排名机构提供的“新衣”,而是必须准确了解所谓“世界最好”大学之“最好”的含义,以及它由谁来定义并在什么基础上进行测量。如果对测量的性质和后果没有清晰的了解,如同那些使用“坏掉的罗盘”和“未校准的气压计”来指挥航行的大学校长一样,他们的船只将面临在第一场暴风雨中沉没的危险。 [28] 在范式转换过程中,要摆脱基于文献计量的排行给大学发展带来的困扰,就必须以新的范式重新理解大学,并重新定义什么是一流。

时至今日,创业型大学概念的提出已经30年了,在30年里只有极少部分大学利用这个时间窗口开启了范式转型,更多的大学对于是否把创新创业作为发展范式仍然处于观望中。造成这种窘境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全球范围“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运动”的影响特别值得关注。20世纪末以来,受中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影响,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卷入了这场大学科研竞争。以政府为主导,以研究型为范式,以排行榜为参照,以加大投入、重点建设为路径,不同国家开始了相互争夺世界一流大学的锦标赛,但却忽略了大学自身的范式转型。人们普遍认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可以提升大学的教学、科研和为社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但事实证明没有这么简单。在很多国家,那些在排行榜上跻身前列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并没有能够成为所在国家或地区“创新的引擎”。高等教育实践表明,围绕排行榜办学不但会造成资源浪费,而且会导致大学疲于奔命却毫无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过度强化大学的研究职能,并诱使大学进行排行榜统计学意义的名次竞争,却忽略了创新驱动发展对于大学的需求,忽视了创新创业之于大学转型发展的重要性。在技术与经济社会环境深刻变化的今天,大学作为一种专业组织,要保证基业长青必须要有改变自己的能力,并且能不断引领变革。在变革过程中,那些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首先要系统而有目的有计划地放弃对于排行指标的过度追逐,甚至要“放弃任何已确定的、合乎惯例的、熟悉的和令人感到舒服的东西,无论是产品、服务或流程,一套技术,人际和社会关系,还是组织本身” [29] 。我们时代大学的理想不能再局限于知识本身,而应把知识的应用作为关键性竞争因素,将最好的资源和主要精力集中到创新创业上来,致力于通过知识创造价值。

在当前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研究型大学居于塔尖,最具创新创业的条件和潜力,事实上研究型大学的创新创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也最大。但在目前条件下,由于受发展范式的制约,研究型大学仍习惯沿着旧范式做大做强,虽然有外在需求,但创新创业的内在动力不足。与研究型大学相比,那些教学型大学、应用型大学迫切需要从创新创业中获得发展机遇,以新范式实现弯道超车。但这些大学在实践中由于受“学术漂移”的影响,其中大部分选择了研究型大学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最终,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同质化越来越严重,大学转型发展的空间愈来愈狭窄。当然,创新创业作为一种新范式之所以很难在大学群体中迅速扩散,与社会心理和组织心理也有很大关系。对于大学转型而言,对新范式的接受意味着对旧范式的否定,而对于旧范式的否定则可能意味着对于大学自身历史的否定,意味着过去的观念和做法是错误的。为了避免组织的认知失调,有时大学即使明知新范式具有优越性,却仍然选择旧范式,并尽可能拖延变革。近年来,世界上虽然有不少大学通过创新创业获得了成功,甚至实现了组织转型,但创新创业作为一种大学转型发展的新范式并没有转化为普遍的行动。“即使在拥有高度活跃的创业型大学这样领先的高科技地区,也只有少数教师愿意成为活跃的企业家。” [3] 在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实践中,创新创业虽然没有被无视,但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和普遍的响应,政府更加关注的似乎仍然是大学和学科排名的变化。究其根本原因,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属性以及政府对它的认识决定了其在实践中扩散的速度。与传统的教学型大学和研究型大学相比,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属性较模糊。教学与研究原本就是大学的基本职能,教学型和研究型大学范式非常容易得到认同。而创新创业并非大学的基本职能,作为一种外来范式其在扩散过程中很容易遭到大学组织本身及其内部成员的抵制。此外,教学型和研究型大学作为一种制度化大学,相关制度固定下来以后可以自动、反复运转,便于复制,也易于扩散;与之相比,由于存在边界的可渗透性,创新创业型大学更像一个生态系统,而不是一个拥有固定人员和系科的机构。在某种意义上,创新创业型大学是非制度化的,没有一种固定不变的“型”。每一所创新创业型大学都是独特的,具有鲜明的组织特性。因此,从教学型、研究型大学向创新创业型大学的转变不可能一次完成,而是会呈现“无尽的转变”。

除了受组织结构与社会心理影响之外,创新创业型大学扩散的速度还受大学组织自身特性的影响。在通常情况下,大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具有累积效应和延迟性,新旧范式的转变通常难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这种转换经历使人联想到矛盾心理的转换———两个原则之间的对立,一个主要,另一个次要———最终达成一致,并且也让人联想到意识形态元素革新的统一。” [3] 在实践中,创新创业型范式的扩散不但要避免和根深蒂固的经典大学理念产生激烈冲突,还要考察如何与已经被普遍接受的以教学型和研究型大学为代表的旧范式大学实现兼容。高等教育改革能不能在现行大学观念和制度中培育出适合作为“砧木”的组织机体,直接关系到大学转型的成败。为保证大学范式转移的成功,新方案的吸引力必须大于“旧方案产生的惯性”以及“新方案衍生的焦虑” [14]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时代大学转型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或冲突已不再是大学是否应该为经济发展服务,而是为了适应创新创业需求的组织创新是否能被采纳以及如何协调企业家精神与基础研究的发展,从而实现大学自身范式的转换。遗憾的是,当前旧范式大学基于垄断效应同样可以找到某些证据,以证明其对于整个社会的创新创业作出了巨大贡献。相比之下,由于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缺乏规模优势,那些新建的或刚刚实现转型的创新创业型大学,反倒很难证明自己较传统的教学型和研究型大学在创新创业方面更具制度优势。因此,对于政府而言,虽然创新创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现实的迫切性,但创新创业型大学之于创新创业的重要性或有效性,更多的还是未经证实的理论假设,政府很难仅仅基于某个理论假设就出台激励政策。由于政府的政策导向以及大学的制度惯性,以研究型大学为基础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仍然是很多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

面对这种困境,批评多指向大学的保守,而忽视了社会体系的约束。大学转型中旧范式与新范式的冲突,其实质乃是制度竞争;所谓转型是需要观念的转变,但核心乃是新旧制度的相互替代。当前研究型大学作为一种主流范式,其根基乃是一整套相互匹配的制度体系,而不只是意味着大学的一种类型。研究型大学今天的地位之所以难以撼动,其深层原因就在于研究型大学本身已经制度化了,并且镶嵌在与之匹配的制度体系中。研究型大学向创新创业型大学的范式转移绝不只是意味着大学类型的更替,更是意味着大学制度和社会体系本身的重塑。在微观层面,作为改革的一部分,创建一所创新创业型大学或许不难。但一所新范式的大学不可避免地仍将处于旧的制度体系之中,由于原有社会结构和高等教育体系没有根本改变,新的组织形式将不可避免地会与旧的制度安排发生冲突。因此,除非改革者获得了高层的特别支持,否则某一所或几所创新创业型大学在组织机构层面的改革努力很难获得成功。“制度改革就是一场博弈,而博弈参与者拥有的只是不完美的信息,并被要求在各种不同特性的不完善的社会模式下做出行为和策略选择。” [33] 当然,改革如果不从具体的组织层面切入,而采取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由政府统筹推进教学型和研究型大学向创新创业型大学的范式转移,这或许可以避免微观层面的制度不相容,但由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往往缺乏足够的灵活性,而且很容易忽视关键的制度细节和校际差异,最终也会导致高等教育系统与社会其他子系统在宏观层面的不相容。其结果是由于宏观制度不相容的存在,由政府主导的政策驱动的改革既有可能性又有局限性,新旧制度的冲突仍然不可避免。“与个人的创新-决策过程相比,组织的创新过程显得复杂多了。因为组织的执行阶段通常都涉及一群人,其中包括创新的赞成者和反对者,双方在创新-决策过程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此外,采纳阶段的接受是双向的,创新的本身和组织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34] 由此可见,由于制度惯性和路径依赖的普遍存在,加之阻碍新范式普及的制度安排具有稳定性,而促进新范式普及的制度安排往往比较脆弱,从教学型和研究型范式向创新创业型范式的转换在短期内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是每一所研究型大学都可以成为创业型大学,即使那些制定出战略方向的大学也不一定是;他们中仍有部分是象牙塔式的机构。” [3] 但与此同时,这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又是我们时代大学转型必须要做的最重要的事。超越这种两难选择,需要高等教育改革的决策者和大学的办学者针对大学转型的复杂性采取一种多元策略或混合策略:既要以新的范式创建新的大学,也要以新的范式改造旧的大学;既要对大学转型的方向有清醒的认识和坚强的意志,又要对改革的进程有足够的耐心和智慧。事实上,就像孵化器也需要“孵化”一样,创新创业型大学也需要不断“创新创业”。创新创业型大学不仅要产出创新创业成果,还要为创新创业成果的产出创造新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安排。在范式转移和扩散的过程中,既需要大学致力于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孵化创新创业成果,也需要大学以创新创业精神推动自身范式的转换,使大学的创新创业行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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