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普通高校教科研部门,包含以开展高等教育研究或评价工作为主要任务的教育科研机构(处、所、室等部门)。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教科研机构专、兼职教科研人员;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3.本次工作评选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评选工作贯彻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教科研人员、教师的原则。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已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的集体和个人,今年不再申报。
5.我校推荐申报的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人。
申报要求和材料报送
参评的集体、个人要按照《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申报表填表须知》(附件1)填写相应的《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表后需附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与申请表合订成册),并经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后签字盖章。
请各部门、单位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五份)及电子稿,填写《普通高校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于2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高教所,同时将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高教所胡智惠校内邮箱。
联系人:胡智惠 咨询电话:83591037(内线:51037)
办公地址:北京路校区明德楼302室
附件:1.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申报表填表须知
2.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普通高校申报情况汇总表
高教所
2022年1月24日